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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款追债案列
来源: | 作者:四川平扬律师事务所 | 发布时间: 312天前 | 164 次浏览 | 分享到:

自2017年开始,邓某与陈某多年来一直有生意往来,期间涉及若干资金代收代付、借支等,2021年,双方经过结算,陈某尚欠邓某17万余元,由陈某向邓某出具借条一张。由于陈某未按照约定归还借款,邓某经多次催收无果,故起诉争。我所接受邓某的委托后,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陈某辩称,结算不清楚,借条系强迫下出具的,不是真实意思表示。我所承办律师会同邓某向法庭举示了相关证据,并认为不构成强迫,且出具借条之前经过了多次算账,借条内容系双方算账后的真实意思表示。法院认为,邓某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相关规定的,判决予以支持。